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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节与女下属通话45分钟,不能成为婚外情证据
发布时间:2016-07-04 15:18情人节与女下属通话45分钟
邓小姐今年31岁,比张老板小10岁。二人认识时小邓就知道张老板是离过婚的,但她并不介意,两人于2011年3月举行了婚礼。后来小邓发现张老板在2012年初时和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好上了。最初他们只是电话短信联系,到后来就严重了,张老板经常夜不归宿,还以出差为由,带女员工到外面旅游。小邓终于难以忍受,在2012年10月与张老板办理了离婚手续。
离婚后,小邓发现张老板名下有两处门面,经过房地产中介评估总价值超过230万元。小邓认为,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又加之张老板对自己不忠,她理应分得一半产权。张老板则辩称,这两处门面是在和小邓结婚前买的,应属婚前财产。张老板还说,对于小邓所说的婚外情完全是她自己胡思乱想,自己和小邓口中的女员工没有任何纠葛。
不能成为婚外情证据
在法庭质证中,小邓出示了张老板与女员工于某从2012年2月初至5月的部分通话清单,其中最长的一次通话,是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晚上,通话45分钟。二人的每次通话时间都在20多分钟左右。张老板对此认为,通话记录长,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。自己电话中只是对女员工安排交待工作。
法院审理后,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,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